侧面标航标灯:
功能:设置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它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设置在水网地区优良航道两岸时,标示岸形、突嘴或不通航的汊港,指示船舶在航道内航行。
航标颜色:左岸一侧为白色,右岸一侧为红色
灯质:左岸一侧为绿色,单闪光;右岸一侧为红色,单闪光
一体化太阳能航标灯相对于传统的航标灯具,绿源通过优化设计将各组件一体化,灯体由灯罩和灯座上下密封连接而成,太阳能电池组件内置于灯罩顶部+光源采用四元系作电光源,蓄电池控制器和遥测器并列设于灯座内,外部全密封,没有任何连接线,带能更好的安全防护性和便捷应用!灯罩设计:灯罩透镜面的设计,通过灯罩,使光源光线平行射出$达到垂直散发角,使中心光源在轴向均匀拉开,产生好的光强和达到聚焦和射程。
光源控制及遥测技术:控制器是太阳能航标灯的核心,它负责对背景光亮度的检测蓄电池充放电监视灯光闪烁的规律控制等工作,采用单片机控制系统,通过软件技术,实现对系统的实时控制和监视,并可使航标灯在白天模拟夜晚的闪烁状态,方便管理人员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售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全保 贰 年,保修 伍 年。前贰年免收维修费、材料费、往返运费(限国内),必要时可免费更换新产品。第叁至第伍年免收维修费,用户需承担维修中更换的零配件费及运费,收费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不能享受全保:
1、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灯具损坏。
2、不按本合同其附件所规范的方式安装使用的。
3、不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的。
4、非正常安装使用的。
5、未征得我公司同意私自拆解产品的或维修产品的。
6、不能提供能够证明是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票据的。
7、超过全保期限的。
船舶航行信号灯分为红白绿三色,垂直设置在主桅杆两侧。用于各种情况下的不同用途,代表一定的意思。
(1)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3)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其他情况号灯的使用34982:IP67
34984:1w
34985:是
34986:广泛用于大桥
34988:红色